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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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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5   点击量:

2024年1月2日,商务部收到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国内间苯二酚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实施的反倾销措施。申请人未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提出期终复审申请。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按照商务部2019年第10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4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9年第10号公告公布的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本次调查自2024年3月23日开始,应于2025年3月23日前(不含本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