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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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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0号 关于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5   点击量:

2023年3月22日,应中国相纸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10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人未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相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提出期终复审申请。自202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相纸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相纸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相纸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3年。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2年第10号公告和2016年第25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本公告自2024年3月2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