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2日,捷克农业和食品检验局(SZPI)发布《无酒精饮料标签管理指导意见》。主要内容:(1)明确禁止在含微量酒精(0.5%vol以下)的“无酒精饮料”上标注“零酒精”“0%酒精”等误导性表述,该类产品仅允许使用法定名称“无酒精饮料”;(2)规定“0.0%酒精”等自愿性标注必须确保产品完全不含可检测酒精(包括测量误差),违者将视为食品成分虚假宣传;(3)建立双重检测标准,法定无酒精饮料酒精含量限值为0.5%vol,而宣称“零酒精”产品则需达到实验室不可检出标准(约0.05%vol);(4)特别指出驾驶人员、孕妇等敏感消费群体可能因误导标签摄入微量酒精,要求企业承担更高警示责任;(5)强调(EU)1169/2011号条例关于食品信息真实性的法律效力,明确自愿标注信息不得与法定标准相冲突。该规定不适用于依据(EU)1308/2013条例管理的脱醇葡萄酒产品。
(济南海关技术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