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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PA正式批准PFAS请愿书

发布日期:2024-08-02   点击量:

近日,美国环保署(EPA)批准了环境健康中心等组织联名提交的请愿书。请愿书要求 EPA 根据TSCA第6(a)条颁布规定,禁止制造、加工、使用、商业分销和处置三类在塑料容器氟化过程中形成的PFAS物质—全氟辛酸 PFOA、全氟壬酸PFNA和全氟癸酸PFDA。塑料氟化技术通过引入氟元素来改变塑料表面的物理、化学性质,并广泛应用于包装材料、医疗器械和电子电器等行业。一直以来,数以万计的塑料产品通过氟化工艺产生一系列有毒PFAS物质,如PFOA、PFNA和PFDA等典型长链全氟烷基羧酸。这些物质难以降解,在环境中持续累积,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污染。人类即使只是少量接触这些物质,也会显著增加患癌风险。关于塑料氟化工艺产生的PFAS是否应受到限制管控,仍处于争议之中。TSCA第6(a)条规定,当EPA确定一种化学品“对健康或环境构成不合理的危害风险”时,EPA应在必要的程度上对化学品进行管制,使其不再构成这种风险。应请愿书要求,EPA将立即启动与塑料氟化工艺产生PFOA、PFNA和PFDA相关的行动,并计划要求提供信息,包括:美国境内氟化容器的数量、位置和用途;产生PFOA、PFNA和PFDA的氟化工艺的替代过程;应对塑料容器氟化过程中形成PFOA、PFNA和PFDA的风险措施。EPA 对于塑料氟化工艺中产生PFAS的管控意见始终是:唯有禁止生产活动,才能控制PFOA、PFNA和PFDA的潜在暴露风险。虽遭到业内多家企业的反对,但在产品中逐步淘汰PFAS仍是大势所趋。对于涉及塑料氟化工艺的企业来说,掌握法规更新动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是降低产品违规风险的关键。建议相关利益方深入了解相关合规标准,并迅速调整应对策略。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