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韩国食药部发布消息称:根据韩国《食品等的标示标准》,除白酒、药酒、啤酒外的酒类产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或装瓶日期,自2024年6月28日起,将加强进口上述酒类产品申报时的审查标准,进行进口申报时,必须填写生产日期,或者请在输入韩文标示事项的批号栏中输入批号,如不按上述要求填报,系统将自动退单。
(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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