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3日,以色列卫生部发布进口食品特别主动检查的指令(第520275023)内容如下:基于战争,根据2015-2015年《公共卫生保护(食品)法》(以下简称“《食品法》”)第86条(b)(2)款的规定,向检疫站检查人员发出本指令,以便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减少进口食品通关时间,保障公众健康:(1)普通食品,抽样量不超过每年进口量的3%;(2)新鲜农产品(水果、蔬菜),有良好进口记录的同一原产国、同一类型的新鲜农产品,抽样量为25%;(3)敏感食品的抽样量,进口记录合格的同一类食品(乳制品、工业用乳制品),抽样次数最少为五批一次;(4)有良好进口记录的冷冻生鲑鱼和冷冻罗非鱼,每4批货物抽样一次。
(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威海海关技术中心、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济宁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