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4年1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24/20号条例,不再续批活性物质精异丙甲草胺(S-metolachlor)。根据附件中规定的条件,删除精异丙甲草胺在条例(EU)No540/2011附件中Part A部分的相关条目;各成员国应在2024年4月23日前撤销对含有精异丙甲草胺的植保产品的授权,根据条例(EC)No 1107/2009第46条给予的宽限期最迟不超过2024年7月23日。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山东省农药行业协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济宁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