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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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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发布适用于进口的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发布日期:2024-03-04   点击量:

2024年2月21日,荷兰食品和消费品安全局(NVWA)发布适用于进口的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进口时,每份植物检疫证书应:(1)必须是正本(副本也可与正本一同认证)。不得使用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传真。复印件只有在文件上有日期、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的印章或国家植物检疫机构的印章时、盖有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的印章和检查员的签名才被认证;(2)以欧盟官方语言之一书写;(3)除非经过认证,否则不得有任何删除或更改;(4)用正楷或排印本完整填写(入境点除外);(5)标明产品的植物学名称;(6)标明产品的数量和类型;(7)相关附件必须命名并认证;(8)所描述的数量与实际内容相符。(例如:托运货物中的数量可能低于植物检疫证书上的数量,但绝不能高于该数量);(9)正确标明任何必要的附件。

(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威海海关技术中心、山东省林业产业联合会、威海市企业海外发展协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