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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发布便携式电暖器对人体健康或安全的危害评估

发布日期:2024-03-11   点击量:

2024年2月26日,加拿大发布便携式电暖器对人体健康或安全的危害评估。便携式电加热器用电线连接的电器,可加热周围的空气和/或物体,可在多个地点使用。包括:(1)所有类型的便携式电加热器,包括但不限于:对流、风扇强制加热器、便携式底板加热器、辐射加热器、充液散热器式加热器;(2)可安装和独立运行的电加热器;(3)具有其他功能的便携式电加热器,如仅风扇模式和空气净化。不包括:(1)永久连接的电加热器;(2)燃烧燃料的加热器。基于对人类健康或安全的危害的考虑,加拿大卫生部认为以下产品可能对人类健康或安全构成危害:(1)某些不符合下列适用标准的便携式电加热器:CSA C22.2 NO. 46-13 (R2018):电空气加热器;CAN/CSA E60335-2-30:13 (R201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2-30部分:房间加热器的特殊要求(采用IEC/CEI 60335-2-30:2009,第五版,2009-11,含加拿大偏差)。(2)下列标准所列的异常测试准则表明存在危险的某些便携式电加热器:CSA C22.2 NO. 46-13 (R2018) :电空气加热器;CAN/CSA E60335-2-30:13 (R2018):家用和类似电器-安全-第2-3z部分:房间加热器的特殊要求(采用 IEC/CEI 60335-2-30:2009,第五版,2009-11,含加拿大偏差)。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