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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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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4   点击量:

2024年1月8日,商务部收到浙江凯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电解电容器纸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4月1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继续按照商务部2019年第17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利害关系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本次调查自2024年4月18日开始,应于2025年4月18日前(不含本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