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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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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5号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4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3年7月21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3年第2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丙酸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调查机关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丙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4年4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丙酸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对美国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美国公司 43.5%。自2024年4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丙酸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