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印度尼西亚发布G/TBT/N/IDN/193号通报:关于清真监督员的条例草案,规定国内或国外经营者所任命的清真监督员在履行强制性清真认证要求方面的职责与责任。
主要内容包括:(1)什么是清真监督员?根据草案规定,凡是申请清真证书(Sertifikat Halal)的企业,都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清真监督员。监督员由企业自行指定,核心使命是保障“清真产品生产过程”(PPH)的持续合规——从原料采购、加工处理、储存运输,到包装、分销、销售及终端呈现,全链条都在其监督范围之内。
(2)监督员要做什么?草案为清真监督员设定了明确的职责、责任和权限体系。在职责方面,监督员需对人力资源、设施设备等资源以及原料采购、清真原料处理、产品处理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确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协调清真生产过程涉及的内外各方。在清真审核员开展现场检查时,监督员须全程陪同;对于走“清真自我声明”路径的微型和小微企业,则陪同PPH辅导员完成核验。在责任方面,监督员须负责实施清真产品保证体系(SJPH)、编制PPH计划、实施风险控制、在发现不合规时提议停止生产,并撰写监督报告。在权限方面,监督员被赋予了较大的话语权——可调取全生产链的SJPH文件信息、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控制原料批准,甚至在发现影响产品清真性的不符合项时有权提议暂停运营。如果监督员履职受阻且影响产品清真性,还可以书面向BPJPH报告,BPJPH经审查后可对被举报方采取指导、监督或制裁措施。
(3)分级管理:不同企业,不同要求。草案的一大亮点是按企业规模和地域实行分级管理:微型和小企业:监督员可来自伊斯兰宗教组织、政府机构、企业或高校,每名监督员原则上对应1家企业,最多可覆盖5家工厂或10家门店;微小型“清真自我声明”企业:如果监督员由本企业人员担任,可豁免培训证书和能力证书要求;中、大型企业:监督员须与企业签订工作协议,每名监督员仅对应同一企业的1家工厂或最多5家门店,且须同时持有培训证书和能力证书;境外企业:每名监督员仅对应1家境外企业,须为当地公民或居住于同一国家的外籍人士,须签工作协议并持有培训证书加能力证书。
(4)谁能担任监督员?草案明确了任职门槛:必须是穆斯林、年满18周岁、具备清真教法知识素养(以培训证书和/或能力证书证明)。监督员享有获得管理层支持、定期培训(至少每2年一次)、获取SJPH信息等权利,同时也承担保持公正客观、保守商业秘密、如实报告监督结果等义务。在注册程序上,监督员须经BPJPH电子系统(SIHALAL)完成注册,提交身份证件、简历、证书、居住证明等材料。BPJPH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审查,缴费核验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放注册号。值得注意的是,注册号一旦被撤销,不得重新申请,违规成本相当高。
(5)过渡安排。草案规定,条例生效前已指定的清真监督员继续有效,但须自条例颁布之日起2年内完成合规调整。该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7日,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待定。
(6)分析提醒。这是一项“硬性门槛”。清真监督员制度是印尼清真强制认证体系的关键配套措施——没有合规的监督员,企业将无法取得或维持清真证书。对于已经或计划进入印尼市场的企业,应尽早评估自身是否满足配备要求。境外企业不能忽视。草案明确将境外企业纳入监管范围,要求在当地指定符合资质的监督员。出口印尼的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等生产企业应提前布局,避免因监督员缺位影响清真证书的获取和续展。分级管理意味着差异化合规成本。微小型企业门槛较低,但中大型和境外企业须满足“培训证书+能力证书”双证要求,且监督员与企业的地理对应关系也有严格限制。企业应据此评估合规成本和时间安排。2年过渡期是整改窗口,不是观望期。已指定监督员的企业虽可暂时沿用,但须在2年内完成全面合规调整。建议企业利用这一窗口期,尽早完成监督员的资质审查、培训安排和注册流程,避免临近截止时集中办理导致延误。监督员的“否决权”值得关注。草案赋予监督员在发现清真性风险时提议暂停运营的权限,且可向BPJPH直接报告。这意味着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需要充分尊重和配合监督员的工作,将其真正纳入内部治理体系,而非仅作为“挂名”角色。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