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印度尼西亚发布G/TBT/N/IDN/192号通报:关于转基因产品清真产品保证体系实施指南的法令草案。这是继《清真监督员条例(草案)》之后,印尼清真强制认证体系的又一项重要配套文件,首次为转基因(基因工程)产品建立了系统的清真合规操作框架。
主要内容包括:(1)文件背景与定位。根据2024年第42号政府条例第155条第(2)款,转基因产品(PRG)已被明确列入强制清真认证的产品范围。本指南草案的制定目的,是为利用基因工程技术的企业、清真监督员、清真审核员及相关监管机构提供统一的实施依据,确保生物技术创新与伊斯兰教法原则及现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草案特别说明:该指南并非重复进行环境安全、食品安全或饲料安全评估,而是聚焦于验证遗传物质来源、辅料、生产过程、处理、储存、分销及防止交叉污染等环节是否符合清真要求。其上位依据包括2014年第33号《清真产品保证法》(经2023年《创造就业法》修订)、2024年第42号政府条例、宗教部长关于强制认证产品类别的决定,以及BPJPH第20/2023号关于清真保证体系(SJPH)标准的决定等。生效安排值得注意:草案规定,本决定在转基因产品强制清真认证的分阶段过渡期结束之后方才生效——即先完成过渡期,再启用本指南作为执法依据。
(2)覆盖范围:四类转基因产品。草案明确,需纳入清真管理的转基因材料包括原材料、加工材料、添加剂和辅料,涉及的基因工程工艺为重组DNA技术和杂交瘤(细胞融合)技术,适用领域限于食品、饮料、药品和化妆品。按来源分为四类:转基因植物:种子及收获物若能提供转基因食品安全证书或批准文件,豁免清真认证;但经加工后用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辅料及其他衍生产品的,须按食品饮料类别强制认证;转基因动物:必须来源于按清真体系规定屠宰的活体合法(halal)动物,其产品强制认证;转基因动植物细胞:动物细胞同样须来源于合法屠宰的活体清真动物;植物细胞产品的强制认证义务将在根据科技进展完成评估后实施;转基因微生物:以细菌、酵母、霉菌等为宿主,通过发酵等生物技术生产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酶、食品添加剂、加工辅料等,考虑到生产过程中的清真关键控制点,列为强制认证产品。草案还列出了对应的印尼行业分类代码(KBLI),主要涉及人用药品制造(21012)、食品饮料制造、化妆品制造(20232)及医疗健康辅助服务(86993)。清真审查贯穿全流程:基因来源确定、载体与宿主生物使用、培养基、发酵过程、收获、纯化、辅助材料使用直至最终产品,均属审查环节。
(3)核心规则:转基因材料的清真判定。草案依据SJPH标准和印尼乌理玛委员会(MUI)历年来的一系列教令(fatwa),对转基因微生物及相关材料给出了细致的清真判定规则:转基因微生物本身原则上为清真,前提是不危害人体、未接触污秽物(najis);在洁净培养基上生长的,判定为清真;凡使用猪源成分作为培养基的,一律判定为禁忌(haram);在被污染培养基上生长的微生物,若能将微生物与培养基分离,经教法净化后可判为清真;教法净化须使用至少两“库拉”(约270升)的绝对水进行生产;未经分离直接获取的微生物材料,其培养基必须全部采用洁净清真材料;关键红线:微生物材料不得插入来源于猪或人类的基因;主种子库(master seed)的保存培养基必须清真;所使用的抗生素或标记基因不得为临床用抗生素。在材料证明方面,草案将材料分为三类:依法须认证的(以清真证书或境外证书注册号证明)、依法豁免的,以及尚未列入清单的(以生产流程图、成分表、分析证书(CoA)、MSDS、无重度污秽物声明等支持文件证明)。与BPJPH签署互认协议的境外清真证书可作为进口产品的支持文件。
(4)生产过程:严格的物理隔离与净化要求。草案对生产过程提出了与常规清真认证一致但更具针对性的要求:设施与设备隔离——清真与非清真产品的加工、储存、包装地点和器具必须分开,保持清洁卫生、无污秽物和非清真材料。加工(称量、混合、成型、灌装)、储存、包装各环节均须有书面化、文件化的程序。实验室和限制性试验设施须具备充足设备,采用符合生物安全指南的有效转基因安全检测方法。器具不得与非清真产品交替使用,清洗、维护须使用不同的设施,并单独存放。共用设施的有限豁免——清真产品可与未申请清真认证的产品共用生产设施,但前提是后者不含任何禁忌成分,且须在申请认证时向BPJPH提交产品名称、材料清单、加工流程及净化处理等文件。教法净化程序——接触重度污秽物(如猪源物质)的设备须清洗7次、其中1次用泥土或具有同等清洁力的替代品;接触中度污秽物的用水清洗;对于铁、钢等坚硬不吸水的设备,若用水清洗会损坏设备或影响生产,可使用其他洁净物净化,前提是无污秽物的气味、口感和颜色残留。任何设备不得在猪制品与非猪制品之间交替使用。
(5)产品要求:包装、标签与追溯。包装材料不得含非清真成分;重新包装或重新贴标的产品须本身已获清真证书或属豁免范围;包装、标志、图案设计不得违背伊斯兰教法及社会公序良俗;获证产品须在包装、产品特定部位或特定位置加贴清真标签,位置须醒目易读、不易擦除、撕毁或损坏;包装过小的按法规豁免;转基因产品的标签标注还须同时符合转基因标识的专门法规;可追溯与不合格品处置——企业须对库存产品进行标识(入库日期、存储位置、条码、生产日期等),保证同代码材料清真状态一致;不符合清真标准的产品须按程序隔离、调查、风险评估、上报,并不得再加工、降级或重新配方后宣称为清真产品,无法销售的必须销毁。
(6)持续义务:审计、报告与指南动态更新。企业须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内部审计并进行管理评审,保留记录并向BPJPH报告内审结果;每6个月向BPJPH报送一次材料成分清单和/或清真生产过程信息,发生变更时随时报送。在人员方面,中大型及境外企业的清真监督员除培训证书外,还须参加权威机构的能力考核。BPJPH将联合各利益相关方至少每年一次对指南本身的适用性进行监测评估,结合现场实施情况、科技发展、法规变化和人员能力等因素持续修订指南——这为未来规则的动态调整预留了制度接口。该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7日,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待定。
(7)分析与提醒。印度尼西亚将转基因产品正式纳入强制清真认证体系,基因来源是最敏感的红线——禁止使用猪源或人类来源基因,培养基、种子库保存介质均须清真,生物制药和发酵类企业应尽早审查菌种档案和工艺路线;该指南在强制认证过渡期结束后生效,企业应密切跟踪时间表,同步落实清真监督员配备和SJPH体系文件建设,将清真合规整合进现有质量管理体系以降低多重合规成本,并关注中印尼清真证书互认进展以简化认证流程。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山东齐贸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