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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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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拟允许化妆品自愿采用电子标签

发布日期:2026-09-20   点击量:

2026年8月21日,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Thai FDA)发布了关于化妆品自愿采用电子标签制度的草案,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9日。作为泰国2019年《化妆品委员会关于化妆品标签的公告》(B.E.2562)的补充性文件,该草案允许化妆品备案人通过电子标签的形式呈现部分标签信息。草案主要内容:(1)遵循自愿原则,不作强制要求:电子标签属于可选项,备案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用。如不使用数字标签,则须继续依照2019年《化妆品委员会关于化妆品标签的公告》(B.E.2562)的规定,在实物标签上完整载明全部11项信息:1)产品名称;2)产品类别;3)产品成分表;4)使用方法;5)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6)净含量;7)生产批号;8)生产日期;9)有效期;10)警示语;11)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编号。(2)电子标签的定义:草案将“电子标签”界定为:以符号、代码或其他形式,使化妆品相关信息能够以电子方式呈现的标签。(3)实物标签须保留7项必要信息:选择采用电子标签的产品,其实物标签上仍应载明以下7项信息:1)产品名称;2)生产批号;3)生产日期;4)有效期(如有);5)备案编号;6)产品类别;7)生产者或进口商名称及地址。除上述7项信息外,其余信息可借助数字标签展示,但所展示的内容需要确保合规。(4)小包装产品的适用规则:对于标签面积不足20平方厘米且选择使用数字标签的化妆品,其实物标签仍须载明上述7项必要信息,其余详细信息则可以数字形式予以呈现。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