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1日,立陶宛国家食品和兽医局发布对生产商和经销商食品标签上的“绿色”声明要求。主要内容:(1)在食品标签和广告中使用可持续性声明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禁止将现行法律法规已规定为强制性要求的内容,作为产品的独特优势进行宣传;认证和标识必须基于独立、可靠且透明的认证体系;同时强调,使用“绿色”宣传语的企业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必要时向立陶宛监管机构提交等;(2)食品经销商的强制性标识要求:无论是否使用“绿色”或其他广告宣传语,企业都有义务以官方语言准确提供食品的强制性信息;预包装食品:所有强制性信息必须直接标注在包装上或附着标签上;非预包装食品:价格标签上应标明基本信息——即产品名称、保质期、生产商以及必要时标注原产国等信息。
(威海市企业海外发展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