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泰国公共卫生部在政府公报的第142卷400D第56页-58页、76页、80页发布通知,修订化妆品标签法规,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1)含氟牙膏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识:“牙混有氟化物”或其他类似语句;氟化物总浓度单位指定为mg/kg或MG/KG为单位,例如氟化物含量..g/keg或氟化物..MG/KG或其他类似表述;(2)含铵银锌铝硅酸盐的粉底及除臭产品标签必须进行警告标识;(3)含单氟磷酸钠的牙警告语:3岁以下的儿童应使用适量的牙膏;3至6岁以下的儿童应使用玉米粒或豌豆粒大小的牙膏,刷牙时应有成年人监督;如果孩子接触到其他来源的氟化物,请咨询医生或牙医;含有单氟磷酸钠;(4)含二唑丁酮的化妆品标签警告语:避免进入眼睛,如果使用本产品引起症状,请咨询医生;(5)含过氧化氢的美白牙膏要注明成分及含量。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威海市企业海外发展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