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7日,越南科学技术部发布《关于签订和实施合格评定结果互认与单方认可协定细则的通知》(2025/TT-BKHCN),以进一步规范越南与国际间合格评定结果的互认流程。该细则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同时废止 2007 年发布的旧规(27/2007/TT-BKHCN)。该文件以《标准与技术法规法》(68/2006/QH11,经35/2018/QH14、70/2025/QH15修订)及政府相关议定为法律依据,重点围绕两类协定的签订与实施展开细则规范:一是越南与其他国家/地区基于国际法签订的“合格评定结果互认协定”,二是越南合格评定机构与国际、区域或外国同类机构签订的“互认协定”或“单方认可协定”。该文件覆盖越南两类关键主体:一方面是参与协定签订与实施的“有权国家机关”,包括各部门、同级机构及政府所属单位;另一方面是“合格评定机构”——即开展试验、检验、认证、认可等合格评定活动的组织,两类主体需依《通知》履行职责、承担执行责任。针对不同层级的协定,《通知》设计了差异化的签订与实施路径,既确保国家利益底线,也赋予机构合理自主权。在政府级互认协定层面,《通知》明确“提议-筹备-签订-实施”全流程责任:由相关部门结合贸易规模、技术壁垒、软硬件条件等5类标准,主导提议签订需求,协同科学技术部、外交部向政府提交方案;筹备阶段需制定或研究协定草案,必要时征求多方意见;签订后需向外方通报越南政府批准情况,并通过“明确承诺范围、筛选合格评定机构、制定实施计划”推进落地,同时成立工作组监督任务执行。对于合格评定机构级协定,《通知》允许机构依自身职能与能力,自主与外国同类机构签订互认协定,但核心要求不可缺位:需保障自身、越南相关主体及国家利益;签订后需书面通报直属管理机构(若有)、国家标准化计量质量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机构需对协定执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定期报告实施情况。针对外国合格评定机构结果的 “单方认可”需求,《通知》细化权限划分与操作规范:各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单方认可,科学技术部则在“无明确主管部门”或依政府分工时承担兜底责任,国家标准化计量质量委员会协助审核材料。申请单方认可需提交5类核心材料,包括申请表、经认证的结果副本、适用标准文件、机构能力证明(如ISO/IEC 17020/17021等认证)及外文材料的越南语译本。材料接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30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可决定,特殊情况(如现场评估)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但需书面说明理由。《通知》明确了单方认可决定的“失效红线”:若发现材料欺诈、产品不符要求、外方机构失能、标准法规变更等5类情形,认可决定将被暂停或废止,且相关结果需在国家标准计量质量数据库公示,确保流程透明可追溯。
(山东电子学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