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国数字经济与社会部下属的电子交易发展署(Electronic Transactions Development Agency, ETDA)发布皇家法令,根据2022年12月公布的《须申报的数字平台服务经营皇家法令》第18条和第20条内容,确定19家在泰经营的具有“商品市场”性质的数字服务平台名单,作为对前述法令的进一步明确和补充。该类平台涉及销售或推广需经标准认证的产品,对金融及商业安全、电子数据系统、公众利益等构成特定风险,须严格履行申报和风险管理义务。该法令自2025年7月10日起生效。
(威海市企业海外发展协会、山东电子学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