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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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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保护署对癸酸、辛酸和天竺葵酸的规定进行修订

发布日期:2025-07-02   点击量:

该法规对40 CFR§180.940、40 CFR§180.1159和40 CFR§180.1225进行了修订。40 CFR§180.940的修订(抗菌配方中活性/惰性成分的豁免):表1(a段落):新增:“癸酸(Capric (decanoic) acid)”(CAS334-48-5)和“辛酸(Caprylic (octanoic) acid)”(CAS 124-07-2)的条目,均无残留限量要求(None)。删除:“癸酸(Decanoic acid)”、“壬酸(Nonanoic acid)”以及两个“辛酸(Octanoic acid)”的旧条目。 新增:“壬酸(Pelargonic (nonanoic) acid)”(CAS 112-05-0)的条目,无残留限量要求 (None)。表(b段落):新增:表格标题“Table 2 to Paragraph (b)”。删除:“癸酸(Decanoic acid)”、“壬酸(Nonanoic acid)” 和“辛酸(Octanoic acid)”的条目。表(c段落):新增:表格标题“Table 3 to Paragraph (c)”。删除:“癸酸(Decanoic acid)”、“壬酸(Nonanoic acid)”和“辛酸(Octanoic acid)”的条目。40 CFR§180.1159 的修订(壬酸的残留限量豁免):修订章节标题:明确为“壬酸(Pelargonic (nonanoic) acid);exemption from the requirement of tolerances”。修订并重新发布(c)段落:确立了壬酸在所有生鲜农产品和加工食品中的残留限量豁免。条件是这些残留必须源自壬酸在食品接触表面(如餐馆、食品服务操作、乳品厂、啤酒厂、葡萄酒厂、饮料和食品加工厂中的设备、管道、罐、大桶、灌装机、蒸发器、巴氏杀菌器和无菌设备)作为抗菌处理剂的使用。40 CFR§180.1225 的修订(癸酸的残留限量豁免):修订并重新发布整个章节:确立了癸酸在所有生鲜农产品和加工食品中的残留限量豁免。条件是这些残留必须源自癸酸在含有稀释后最终使用浓度的癸酸溶液中,作为食品接触表面(如餐馆、食品服务操作、乳品厂、啤酒厂、葡萄酒厂、饮料和食品加工厂中的设备、管道、罐、大桶、灌装机、蒸发器、巴氏杀菌器和无菌设备)的抗菌处理剂的使用。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