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日,欧盟发布实施条例(EU)2025/1105,修订酮洛芬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该条例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第20日生效,在所有成员国具完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修订内容显示,酮洛芬在反刍动物、猪、马科动物的肌肉、脂肪、肝脏、肾脏、牛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50μg/kg、20μg/kg、20μg/kg、50μg/kg、20μg/kg,且猪类脂肪的限量适用于“皮肤和脂肪自然比例含量”;在家禽的肌肉、皮肤和脂肪自然比例、肝脏、肾脏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10μg/kg、30μg/kg、10μg/kg、10μg/kg,同时规定不得用于生产供人类食用鸡蛋的动物。
(山东省林业产业联合会、山东省肉类协会、济宁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