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台湾地区农业部拟修订远洋渔业条例,订定禁止进口的渔获物或渔产品,意见征集反馈期60天,内容如下:被国际渔业组织列入非法、未报告及不受规范渔捞作业渔船名单的渔船或无国籍船舶联合从事渔捞作业、转载或补给的,以及明知渔获物或渔产品来源于被国际渔业组织列入非法、未报告及不受规范渔捞作业渔船名单的渔船,仍进行买卖、进口、运输、加工或储存的,禁止进口其所捕捞的渔获物或渔产品。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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