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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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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危险品法规与美国危险通报标准的主要区别

发布日期:2024-12-17   点击量:

加拿大和美国政府使用不同的监管框架来管理工作场所的危险产品。加拿大《危险品法》(HPA)和美国《危险品通报标准》(HC5)下的《危险品条例》(HPR)概述了具体的标签、分类和安全数据表(SDS)要求,虽然这两个系统都遵循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GHS),但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些差异的详细比较。(1)供应商标识符。加拿大:SDS和标签必须包括加拿大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豁免运用于仅在工作场所使用危险产品或列出自己信息的进口商。美国:SDS和标签必须包括美国制造商、进口商或责任方的联系信息,无一例外。(2)水活性毒物。加拿大:标签和SDS必须包括与水接触时释放有毒气体的产品的额外危害声明。美国:如果工作场所含有在正常或紧急情况下释放有毒气体的物质,则需要补充危险说明。(3)SDS中的毒理学信息。加拿大:要求详细描述毒理学效应,包括症状、接触途径和急性毒性估计(ATEs)。美国:包括类似的要求,但也要求国家毒理学计划(NTP)或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提供关于相互作用和潜在致癌分类的信息。(4)机密商业信息(CBI)。加拿大:允许对商业秘密使用规定的浓度范围,而不要求尽可能窄的范围。美国:要求披露尽可能窄的范围,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使用组合范围。(5)为多集装箱货物贴标签。加拿大:每个集装箱都需要标签。小型或外部集装箱适用豁免。美国:只有装里面的容器需要贴标签。外容器豁免。(6)小包装标签。加拿大:≤100mL的容器可省略预防和危险声明,≤3mL的容器如果干扰使用,可省略标签。美国:类似的豁免适用,但需要一份声明,指导用户填写外包装上的标签信息。(7)散装货物。加拿大:不需要标签,但SDS上必须提供相同的信息。美国:标签可以作为电子文件随附在货物上,也可以出现在装运文件或集装箱上。(8)双语标签。加拿大:标签和SDS必须同时使用英语和法语。美国:标签和SDS只需要英文。(9)爆炸物和脱敏爆炸物。加拿大:将爆炸物排除在HPR之外,因为它们属于《爆炸物法》的管辖范围。美国:将爆炸物和脱敏爆炸物纳入HCS框架。(10)可燃粉尘。加拿大:只有存在可燃危险的粉尘形式的产品才需要标签和SDS。美国:加工或使用时可能产生可燃粉尘危害的产品需要分类和标签。(11)混合物中的致癌物标签。加拿大:含有致癌物≥0.1%的混合物必须同时具有标签和SDS。美国:只有含有20.1%的第1类致癌物或≥19%的第2类致癌物的混合物才需要标签。(12)未另行分类的危害(HNOC)。加拿大:要求对未分类的物理危害(PHNOC)和未分类的健康危害(HHNOC)进行标签。美国:不要求对HNOC进行标签,但允许使用名称为“HNOC”的可选象形图。(13)生物危害传染性物质(BIM)。加拿大:包括具有标签要求的特定BIM危险等级和SDS附录。美国:不在HCS下监管BIM。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