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第 2024/2925号条例(EU),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23/2503号条例,对蓝鳍金枪鱼养殖能力的限额进行修订、增加释放协议、更新处理死亡和/或丢失鱼类的报告模板,以及更新提供ICCAT印章给ICCAT区域观察员的程序,主要内容如下:(1)养殖成员国或CPC的主管当局必须确保在释放前,将需要释放的鱼隔离并转移到空的运输笼中,并由水中的控制摄像头监控这一过程。隔离的鱼的数量必须与释放命令相符,并在ICCAT区域观察员的监督下进行;(2)从围网、陷阱或运输笼中的释放操作应在收到释放命令后立即执行。释放操作应在最后一次圈养操作后的3个月内执行,并且至少距离养殖地10英里。对于少于5吨的蓝鳍金枪鱼释放,养殖成员国或CPC的主管当局可以设定一个更短的距离,至少5英里;(3)在附件XIII的报告模板中,第五行增加了一个新的死亡鱼的目的;(4)每个船旗国应对其总长度等于或大于12米的所有渔船及其所有获准在船旗国管辖范围以外水域捕鱼的拖船(无论其长度如何)实施渔船监测;(5)大西洋金枪鱼养委会应向其负责的每个大西洋金枪鱼养管会区域观察员提供至少25个大西洋金枪鱼养管会印章,并保留所提供和使用印章的记录。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