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欧盟向WTO提交G/SPS/N/EU/800号通报,修订关于胶原蛋白中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作用参考点应用的要求。欧盟(EU)2019/1871为动物源性食品中某些不允许存在的药理活性物质设定了行动参考点(RPA)。通常来讲,使用硝基呋喃及其代谢产物对食品进行非法处理会导致样品中存在多种代谢产物。现有实验结果表明,在某些加工产品(如明胶、胶原蛋白水解物、水解软骨产品、喷雾干燥血制品、乳清和乳蛋白浓缩物、酪蛋白酸盐和奶粉)中所发现的硝基呋喃代谢产物半卡巴腙(SEM)可能是由加工过程中天然化合物产生,与硝基呋喃的非法使用无关。因此,除婴儿配方食品和后续配方食品外,当这些加工产品中仅存在SEM时,可免除RPA应用。如果样品中除SEM外还存在其他硝基呋喃代谢产物,则此豁免不适用。本次通报表示,由于SEM也存在于胶原蛋白生产过程中,因此欧盟委员会决定胶原蛋白被添加至豁免产品清单中。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