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韩国食药部发布了第2024-71号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新设定食品自动贩卖机中食品(加工食品和饮料类除外)的微生物(大肠杆菌和致病菌)标准。(2)新设定含有谷类等淀粉质原料25%以上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成长期用配方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限量要求:≤0.50μg/kg。(3)修改韩国食品原料列表。(4)新设及修改吡咯烷酮等104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5)新增士的宁(strychnine)等2种兽药为食品中不得检出的兽药,新设定阿苯哒唑在鱼类中的残留限量标准。(6)新设定及修改一般试验方法。
(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山东省肉类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