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3-368号公告,拟修改《不视为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食品等的功能性标示相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明确规定,对于标示解酒相关功能或进行解酒功能广告宣传的食品,如果功能性含量达标且同时标示其中功能性成分含量、每日标准摄入量和警示语句,则可被认定不属于不恰当标示或广告。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4年10月7日。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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