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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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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拟更新PFAS状况报告及风险管理范围草案

发布日期:2024-08-02   点击量:

2023年5月,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ECCC)与加拿大卫生部发布《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状况报告草案》和《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风险管理范围草案》。两份草案提议将PFAS作为一个类别添加到《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附表1有毒物质清单中,并向公众征求意见。近日,加拿大政府对两份草案进行了更新,旨在反映公众咨询期间收到的大量实质性意见与其他来源的信息。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PFAS状况报告更新草案。PFAS状况报告对PFAS的归宿、来源、产生以及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影响进行了定性评估,为PFAS的相关决策提供信息依据。根据更新草案,除含氟聚合物外,PFAS 正在或可能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对此,加拿大方提议将含氟聚合物以外的PFAS添加到CEPA附表1第二部分,这部分物质更倾向于污染的管控,这可能包括监管或非监管措施,如在必要时处以禁令。若该提议通过,则加拿大方必须在提议之日起24个月内发布风险管理文书草案,并在发布之日起18个月内出台最终版本。另外,鉴于有证据表明,与该其他PFAS相比,含氟聚合物可能具有不同的暴露和危害特征。因此,有必要对含氟聚合物开展更多研究,并进行单独评估,加拿大方还将考虑是否要把含氟聚合物列入CEPA“观察清单”。列入该清单的物质,可以简单地理解为附表1有毒物质清单的候补物质,会被重点关注;而被列入附表1的物质,则可能会受到管控措施。这将有助于进口商、制造商和加拿大消费者选择更安全的替代品,避免令人遗憾的替代。PFAS风险管理范围修订草案。根据修订后的《风险管理范围》,加拿大方正在考虑采取分阶段的方法:制定一项法规,旨在限制消防泡沫中尚未受到管控的PFAS;采取措施以禁止与PFAS有关的其他用途或行业(可根据社会经济因素、可行替代品的可用性以及人类和环境潜在的暴露等确定禁止的优先次序)。此外,作为拟议监管措施的补充,以下自愿风险管理举措也在考虑范围之内,这将以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为基础。探索并增加受关注化学品的信息披露机会(如标签),以便消费者和进口商识别含有PFAS的产品; 与有关行业接触,探讨自愿淘汰PFAS的方案;围绕PFAS的替代品评估和知情替代决策,与北美贸易伙伴开展合作。今后,加拿大政府将根据CEPA第71条规定发布信息收集公告。提醒相关企业:若涉及生产、进口和使用PFAS,应尽早提交相关信息,为今后的活动提供依据。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