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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修订治疗用品中防晒霜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4-07-18   点击量:

2024年6月7日,澳大利亚联邦公报发布F2024L00657号公告,批准修订2024年治疗用品(防晒霜)修正案,主要内容:(1)制订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2604:2021《防晒产品-评估和分类》标准;(2)有防晒霜的唇部和的有色底霜和粉底产品必须不含禁用的药物,要在标签注明防护因素并符合广谱产品的性能要求;(3)有防晒霜的用于皮肤的保湿护肤产品(包括抗皱、抗衰老和美白产品)必须不含禁用的药物;要在标签注明防护因素;宣称防晒系数不得超过UVAPF15,保存期限超过36个月的应标明保质期;包装容量不超过300ml或300g;除宣称可抗与日晒有关的过早衰老外,不得宣称其它治疗效果(包括与皮肤癌有关的声明);(4)含有防晒成分的日光浴护肤产品(如油、霜、凝胶、不含防晒成分的美黑产品和晒后护理产品)防晒系数至少UVAPF4不超过UVAPF15;要在标签注明防护因素并符合广谱产品的性能要求;宣称防晒系数不得超过UVAPF15,保存期限超过36个月的应标明保质期;包装容量不超过300ml或300g;除宣称可抗与日晒有关的过早衰老外,不得宣称其它治疗效果(包括与皮肤癌有关的声明)。该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