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系  
 
旧站回顾 | 学院首页 | 联系我们
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 正文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23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5   点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4年6月6日收到中国畜牧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猪肉及猪副产品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猪肉和猪副产品的合计产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关于申请人资格的规定。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6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2031110、02031190、02031200、02031900、02032110、02032190、02032200、02032900、02063000、02064100、02064900、02091000、05040011、05040014、05040029、05040090。其中05040029和05040090税则号项下非猪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利害关系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自2024年6月17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5年6月17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