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7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4-28号公告,修订《保健功能食品法》部分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1)根据保健功能食品法第 15 条第 2 款(重新评估)规定,对保健功能食品法进行了修改,在重新评估后,如果所有功能性内容没有通过,则取消功能性成分标示;(2)将对功能性的描述从“功能”改为“功能成分”,以便与《保健功能食品标准与规范》和《保健功能食品功能成分认可规程与标准》等保持一致;(3)将第6条申请资料改为提交等。
(济南海关技术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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