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4-23号告示,修改《食品等的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内容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1)扩大了可能被认为是药品的韩药处方名类似的食品名称清单范围。(2)禁止在食品上使用四氢大麻酚(THC)或大麻二酚(CBD)的名称或含量等进行标示、广告。
(山东省肉类协会、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山东省林业产业联合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
上一条:韩国将“畜产品”修改为“畜产品或动物性食品”
下一条:韩国扩大需实施卫生体系准入评估的动物源性食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