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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批准来自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商品原产地规则的新版本

发布日期:2024-06-04   点击量:

欧亚经济联盟网站消息,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决定升级确定来自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关税优惠系统用户的商品原产地的规则。修正案旨在完善商品原产地文件证明程序,简化进口商获得关税优惠的条件,优化与受益国家的行政合作条款,以及其他一些考虑到五年来法律实践情况而制定的改变。特别是,常态化地允许使用商品原产地文件的副本来证明商品原产地,以获得关税优惠,而不是必须使用原件。此外,取消了必须仅从在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关税优惠系统用户国家注册的人那里购买商品的要求。欧亚经济委员会贸易部长安德烈·斯列普涅夫表示:“采纳的决定是一项有效措施,旨在使联盟中使用的规则适应现代贸易条件,并最小化向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海关机构证明供应商品的优惠原产地的现有困难。”他补充说,这些变更也是联盟持续实施对最不发达国家支持措施的工作的延续,这种需要经常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平台上讨论。该决定将在其正式发布日期后60个日历日生效。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济南海关技术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