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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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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鸡蛋销售标准有关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23   点击量:

2024年5月3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通知,更正2023年8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授权条例(EU)2023/2465,补充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条例(EU)No 1308/2013《鸡蛋销售标准》,并废除欧盟委员会条例(EC)No 589/2008。主要对(EU)2023/2465第12页附件I的内容更正了第11条第2款第(a)项所指术语。(1)对鸡蛋的类型进行明确,将鸡蛋根据养殖方式的不同分为:散养鸡蛋、谷仓鸡蛋(散养在鸡舍里的母鸡产的鸡蛋)、笼养蛋鸡产的鸡蛋;(2)对以上鸡蛋类型的欧盟成员国可能涉及的24种语言版本进行一一对照,以确保术语统一性。2024年5月8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5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细则(EU)2024/1270,更正实施细则(EU)2023/2466《为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实施细则(EU)No 1308/2013鸡蛋营销标准制定适用规则》。实施细则(EU)2023/2466更正如下:(1)第8条改为:保存记录的时限。授权条例(EU)2023/2465第7(2)条和本条例第5、6和7条所述记录和档案应自创建之日起至少保存12个月;(2)第9条第5款由以下内容取代:检查应定期进行,不得事先通知。第5、第6和第7条中提及的记录应在检查部门提出要求后立即提供;(3)第10条第3款由以下内容取代:“3.进行检查的检验机构应核实被剔除的批次是否已经或正在符合本条例、授权条例(EU)2023/2465和(EU)No 1308/2013附件七第VI部分的规定”。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3日起生效。该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山东齐贸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山东省肉类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