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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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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涉华硝酸铵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日期:2024-05-28   点击量:

20245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22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the Min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Ammonium Nitrate)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不再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现行反倾销措施于202463日到期后终止。

201862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1024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196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57号公告,决定自2019529日起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涉案产品以固定税率加可变税率方式实施反倾销措施,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9.3%、固定税率为0.3%,瑞典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51.1%61.3%、固定税率为14.4%,泰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2.7%、固定税率为13.5%,措施有效期至202463日。

20236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38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SBP LimitedOrica Australia Pty LtdQueensland Nitrates Pty LtdDyno Nobel Asia Pacific Pty Limited2023531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241日至2023331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税号为3102.30.00.05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4-05/629_-_37_-_notice_-_adn_2024-022_-_findings_of_continuation_inquiry.pdf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4-05/629_-_36_-_report_-_final_report_-_rep629.pdf#page=85&zoom=100,8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