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4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31号公告称,应巴西轮胎产业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da Indústria de Pneumáticos -ANIP)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大客车和卡车用子午线轮胎[葡萄牙语:pneumáticosnovos de borracha, de construção radial, dos tipos utilizados em ônibus ecaminhões (Pneus de Carga)]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为轮辋尺寸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轮胎,未指定轮辋尺寸的斜交轮胎和子午线轮胎除外。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20.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0月~2019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0月~2019年9月。
2008年5月16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大客车和卡车用子午线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6月9日,巴西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的反倾销税为1.12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该措施从2009年6月18日开始生效。2014年6月17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大客车和卡车用子午线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5月14日,巴西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对中国涉案征收的反倾销税为1.12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
原文:http://www.in.gov.br/web/dou/-/circular-n-31-de-30-de-abril-de-2020-254927474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