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20年第26号
【发布日期】2020-07-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9年7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3日。
商务部
2020年7月22日
上一条: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反补贴调查的延期公告
下一条: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30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反倾销调查的延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