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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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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作出应用级风电塔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发布日期:2020-08-02   点击量:

2020年7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加拿大、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韩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在本次裁定中,5名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裁定,美国商务部将对进口自加拿大、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对韩国的应用级风电塔颁布反倾销征税令。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08.20.0020和8502.31.0000项下产品。

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韩国和越南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紧急情况否定性终裁,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紧急情况否定性终裁。因此将不对韩国和越南的涉案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同时不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2019年7月3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加拿大、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反补贴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6月3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加拿大、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补贴和反倾销终裁,同时对进口自韩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终裁,(1)加拿大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率和调整后的倾销率均为4.94%、印度尼西亚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率为8.53%,调整后的倾销率为8.50%、韩国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率为5.41%,调整后倾销率为微量不计、越南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率为65.96%,调整后的倾销率为63.80%。(2)加拿大生产商和出口商的补贴率为1.18%、印度尼西亚生产商和出口商的补贴率为5.90%、越南生产商和出口商的补贴率为2.84%。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0/er0730ll16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