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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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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对华针叶木胶合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日期:2020-09-26   点击量:

2020年8月2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3-2019-4号救济调查第2020-16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针叶木胶合板(韩语:침엽수 합판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见下表),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韩国税号4412.39.9000、4412.99.6100和4412.99.9100项下的产品。

序号

中国供应商参考译名(中国供应商英文名)

反倾销税

1

贵港市东海木业有限公司(Guigang Donghai Wood  Co., Ltd.

5.73%

2

贵港市金禾木业有限公司(Guigang Jinhe Wood  Co., Ltd

5.33%

3

漳州柏桦木业有限公司(Zhangzhou Baifar Wood  Industrial Co.,   Ltd.

7.15%

4

青岛龙宇木业有限公司(Qingdao Longyu Timber  Co., Ltd.

7.15%

5

广西贵港市昌海木业有限公司(Guangxi Guigang
   City Changhai Lumber Co., Ltd.

7.15%

6

中国其他供应商

7.15%

2015年3月13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针叶木胶合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1月15日,韩国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6年3月11日,韩国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22%~7.15%的反倾销税。2019年11月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针叶木胶合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

原文:

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674&invstg_seq_no=0012&seq_no=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