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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华铝合金车轮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发布日期:2022-09-03   点击量:

20228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锻造铝合金车轮或合金车轮[Cast Aluminium Alloy Wheel or Alloy Road wheels(ARW)]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修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对经由出口商中信戴卡集团出口的5家生产商,将其反倾销税从0.08美元/千克提高至1.073美元/千克,详见附表(印度对华铝合金车轮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结果表)。涉案产品为直径12 英寸至24英寸,无论是否附配件,用于机动车辆的锻造铝合金车轮或合金公路车轮(ARW),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7087000项下产品。

2012年12月10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泰国的铸造铝合金车轮或合金车轮发起反倾销调查。2014年6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5年5月22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21/2015-Customs(ADD) 号,决定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分别为中国1.37~2.15美元/千克、韩国1.18美元/千克和泰国1.06美元/千克。2018年8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泰国的铸造铝合金车轮或合金车轮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4月9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17/2019 -Customs (ADD)号,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0.08~2.15美元/千克、韩国1.18美元/千克和泰国1.06美元/千克。2021年9月1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锻造铝合金车轮或合金车轮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附表:印度对华铝合金车轮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结果表

序号

原产国/地区

出口国/地区

生产商/出口商

反倾销税(美元/千克)

1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Jinfei  Kaida Wheel Co., Ltd

0.08

2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浙江曙光实业有限公司(Zhejiang    Shuguang Industrial Co., Ltd.

0.08

3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山东双王铝业有限公司(Shandong   Shuang  Wang Aluminium Industry Co Ltd.

0.34

4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经由中信戴卡集团( Dicastal   Group)出口的生产商:
  1.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CITIC Dicastal  Co Ltd
  2.
三门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SMX Dicastal  Wheel Manufacture Co., Ltd.
  3.
秦皇岛戴卡兴龙锻造车轮有限公司(Qinhuangdao  Daikaxinglong Wheel Manufacturing Co., Ltd.);
  4.
秦皇岛兴龙轮毂有限公司(Qinhuangdao  Xinglong Wheels Co., Ltd.
  5.
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Binzhou Movever  Dicastal Wheel Co. Ltd.

1.073

5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除序号1-4之外的其他生产商

2.15

6

除中国、韩国和泰国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中国

任何生产商

2.15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原文: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NCV%20ARW.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