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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关于朗盛德国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继承朗盛德国有限公司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税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6   点击量: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28

【发文日期】20221025

2022927日,商务部收到朗盛德国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LANXESS Performance Materials GmbH)提交的申请,该公司请求继承朗盛德国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和其他权利义务。商务部对此进行了调查并作出继承税率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朗盛德国有限公司适用税率

2010421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642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7720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34号公告,决定将朗盛德国有限公司和朗盛比利时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由23.9%调整为8.2%2022421日,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1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朗盛德国有限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8.2%,其他欧盟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3.9%

二、调查程序

2022927日,朗盛德国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交申请,称自202231日起,朗盛德国有限公司将包含锦纶6切片在内的高性能材料业务全部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朗盛德国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朗盛德国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请求继承朗盛德国有限公司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义务,并提交了关于业务转让的股东大会决议,两家公司的法院登记文件、公司章程,业务转让前后的管理层名单、生产设备清单、原材料供应商清单、欧盟内销售和对中国大陆出口客户名单等证明材料。

商务部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对此不持异议。

三、继承税率决定

经审查,商务部认为,该公司的申请符合要求并附相应证据,公司业务转让前后关于锦纶6切片的经营管理、生产能力、供应商关系、客户基础以及管理层人员等均未发生变化。

据此,商务部决定:

(一)由朗盛德国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LANXESS Performance Materials GmbH)继承朗盛德国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8.2%的反倾销税税率和其他权利义务。

(二)以朗盛德国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名称向中国大陆出口的锦纶6切片,适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其他欧盟公司”的23.9%反倾销税税率。

四、本公告自20221026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