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林畜产检疫本部发布第197号例规,修改《进口禁止地区及没有进口卫生条件的指定检疫物适用范围和进口条件》的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1.明确规定由动物生产的兽毛类及兽皮类的适用范围。2.统一用语(以《动物保护法》为标准)及明确宠物饲料检疫。3.修改家畜防疫上安全加工的品种的适用范围和进口条件。4.各类动物可进口的酸处理皮革的共同进口条件。5.明确家禽的非食用产品的适用范围为羽毛类,防止检疫工作混淆,反映进口条件国际标准。6.明确蛋制品品种用语,变更蛋白粉的进口条件。7.在鸵鸟的原皮等肉类以外产品的进口条件中,明确疾病费用发生计算标准时点。8.将鸵鸟改为鸵鸟类,明确鸵鸟类酸处理皮革的进口条件。9.明确规定动物肥料的指定检疫物范围。10.对家畜防疫上安全的品种适用统一检疫条件激活研究产业。11.删去规定复审期限的附则条款,在本则中新设条款。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