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7日,新加坡食品局发布咨询公告,拟修订食品条例,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4月18日。主要内容:(1)修订部分定义。非即食食品、即食食品、非完整肉类等;(2)增加牛肉产品(非完整)、血蚶和牡蛎、肉类和肉类产品、带壳蛋和其他巴氏杀菌蛋、生禽蛋及蛋制品微生物标准。
(济宁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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