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4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2023-188号和2023-189号通告,拟修订农水产品原产地标示实施令及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规定进口加工食品的原产地标示文字应与韩国国产加工食品的原产地标示文字大小保持一致;(2)统一不同标签表面积的加工食品原产地标示文字长度(即10cm)。上述通告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6月19日。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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