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发布第58号决议,即进口时需提交符合性声明(声明产品符合联盟水产品及其制品安全技术法规(TR EAEU 040/2016)的要求)、并接受强制性检查评估的水产品清单,具体包括冷冻、新鲜或干燥食用藻类、冷冻水生无脊椎动物、干制、腌制或熏制鱼类、鱼子酱等6大类产品(不包括专供儿童食用水产品、以水产品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营养补充剂等)。该决议自发布30日后生效。
(威海市企业海外发展协会、山东省肉类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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