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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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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对进口货物管制措施及对中国产食品部分措施

发布日期:2023-06-21   点击量:

欧盟官方公报2023年6月7日消息,6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3/1110,修订根据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2017/625和(EC)No178/2002制定的实施条例(EU)2019/1793,修订临时增加官方控制和紧急措施,以管理来自某些第三国的某些货物进入欧盟。主要内容包括:(1)对实施条例(EU)2019/1793的附件I和附件II进行了修订,将来自印度的小茴香籽(因有农药残留污染的风险)和来自叙利亚的芝麻籽(tahini和halva)(因有沙门氏菌污染的风险)等列入附件I;将塞内加尔的花生和花生制品、马来西亚的槐豆(角豆)以及乌兹别克斯坦的杏干和杏等从附件II中删除并列入附件I;(2)该条例应在其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的第二十日生效。该条例应具有全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3)将中国产新鲜或冷藏的茄子列入实施条例(EU)2019/1793附件II。(EU)2023/1110针对中国在欧盟入境检查的茄子、花生及制品、甜椒和茶叶检查频率分别为50%、10%、10%和20%。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