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5日,新加坡永续发展与环境部发布S608号公告,即2023年食品条例第3号修正案,自2024年3月4日实施。主要内容为:(1)第35条修订增加:任何人不得进口、销售、生产任何违反附表十一中规定的相关微生物标准的非即食食品;增加:非即食食品和即食食品、非完整牛肉产品的定义;(2)增加牛肉产品(非完整)、血蛤和牡蛎、肉类和肉制品、巴氏杀菌禽蛋和其他巴氏杀菌蛋制品、生禽蛋和其他生蛋制品的微生物标准。
(济宁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供稿)
上一条:新西兰拟修订动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和供应标准
下一条:乌克兰将永久禁止种植和流通转基因玉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