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关于车辆设计循环要求和报废车辆管理的欧盟法规草案。未来该法规将废除并取代现行的2000/53/EC关于报废车辆、2005/64/EC关于机动车辆可重复使用性、可回收性和回收这两项指令。草案建议从法规发布后5年起,将新法规的范围从M1和N1类车辆扩大到包括M2、M3、N2和N3类车辆(即公共汽车、客车、卡车和牵引车),所有O类车辆(即拖车)和某些L类车辆(如摩托车、三轮车和四轮车)。
(山东电子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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