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3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第2023-502号公告,为制定《进口食品申报检验条例》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12月22日。《条例》主要内容为整合逐项进口报关和进口报检规定:(1)要通过整合进口食品、保健功能食品、畜产品、水产品等的进口报检规定,提供一致的标准;(2)建立进口食品、保健功能食品、畜产品、水产品进口报检统一规定,提高行政效率和消费者便利。
(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威海海关技术中心、济宁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肉类协会供稿)
上一条:韩国修订水产食品产业振兴支援法施行细则
下一条:欧盟修订碘醚柳胺在部分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