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韩国海洋水产部》9月18日发布:修订关于水生生物进口风险分析实施方法及程序的公告,主要内容为:(1)需要制定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未规定的水生生物疾病管理方案时,应实施进口危险分析;(2)重新制定或变更出口国检疫证明卫生条件的,应当进行进口风险分析;(3)风险分析结果报告书中应包括危害因素确认程序、规制影响评价结果;(4)评价出口国水生生物病管理现状时,根据国际规范评价是否与国内同等水平,并根据地区化或区域化认定请求进行评价等。修改意见应于2023年10月10日前提交意见书。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