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3-539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1)针对健康功能食品异常案例报告期限进行差别化管理;(2)健康功能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绩效报告期限由当年年底后1个月内延长至2个月内;(3)合理完善对经营者过度行政措施的量刑,将历史追踪管理信息联动期限由2天放宽至5天。
(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威海海关技术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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